国家文物局关于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之江招待所A、B楼外立面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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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之江招待所A、B楼外立面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380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之江招待所A、B楼外立面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之江招待所A、B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前期历史研究,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核查之江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相关管控内容。进一步搜集历史照片、历史设计图纸和档案等资料,为A楼恢复门廊、B楼恢复原有窗洞提供历史依据。补充从主要出入口和文物建筑看向拟改造建筑的视线分析。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工程主要内容和措施,补充A楼、B楼恢复门廊、改变门窗、加建楼梯等的具体工程做法。调整B楼北立面设计,不建议将原有疏密有致的门窗洞口位置、尺寸改为统一间距、尺寸。建议考虑采用多联式或中央空调,避免安装空调格栅。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建筑构件,尤其是A楼木梁。


(三)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减缓措施、施工管理和监测等要求,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扬尘,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4〕1380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之江招待所A、B楼外立面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之江招待所A、B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前期历史研究,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核查之江大学旧址保护规划相关管控内容。进一步搜集历史照片、历史设计图纸和档案等资料,为A楼恢复门廊、B楼恢复原有窗洞提供历史依据。补充从主要出入口和文物建筑看向拟改造建筑的视线分析。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工程主要内容和措施,补充A楼、B楼恢复门廊、改变门窗、加建楼梯等的具体工程做法。调整B楼北立面设计,不建议将原有疏密有致的门窗洞口位置、尺寸改为统一间距、尺寸。建议考虑采用多联式或中央空调,避免安装空调格栅。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建筑构件,尤其是A楼木梁。


(三)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中减缓措施、施工管理和监测等要求,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扬尘,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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