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371号
《河 (略) 关于呈报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1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降低拟建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立面设计不宜采用所报仿古样式,体量、尺度、比例、色彩与周边建筑协调即可。充分考虑施工时开挖、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注意避免使用大型机械,确保文物安全。核实地形图中对王锡岩民宅标注的准确性。核实文物影响评估中项目地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三、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围护、防尘、降噪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 (略) 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采取切实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调整优化古城内民居翻建的具体管控要求,防止古城内民居被逐步更替为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
文物保函〔2024〕1371号
《河 (略) 关于呈报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王锡岩民宅翻建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4〕1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广惠寺华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王锡岩民宅翻建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降低拟建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米。立面设计不宜采用所报仿古样式,体量、尺度、比例、色彩与周边建筑协调即可。充分考虑施工时开挖、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注意避免使用大型机械,确保文物安全。核实地形图中对王锡岩民宅标注的准确性。核实文物影响评估中项目地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三、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围护、防尘、降噪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 (略) 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相关工作,采取切实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调整优化古城内民居翻建的具体管控要求,防止古城内民居被逐步更替为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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