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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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对安全环保设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核查,项目总体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手续、管理制度齐全,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予以通过验收。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全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海涛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经 (略) 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

验收报告:链接: http://**_EbkB9GGRk1A 提取码: f83s

验收组意见:链接: http://** 提取码: 5qdr

,眉山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对安全环保设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核查,项目总体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手续、管理制度齐全,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予以通过验收。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全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海涛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经 (略) 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

验收报告:链接: http://**_EbkB9GGRk1A 提取码: f83s

验收组意见:链接: http://** 提取码: 5q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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