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县2024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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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县2024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10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精河县住房和 (略)

发证日期:2024-09-27


建设单位精河县住房和 (略)
工程名称博州精河县2024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建设地址精河县
建设规模3000.0米
合同工期2024-09-30 至 2025-02-22合同价格1650.*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众源岩 (略) (略) 项目负责人郭明伟
设计单位 (略) 项目负责人张世界
施工单位新疆明盛远 (略) 项目负责人兰永平
监理单位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总监理工程师张清富
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备注:新 (略) 3000米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10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精河县住房和 (略)

发证日期:2024-09-27


建设单位精河县住房和 (略)
工程名称博州精河县2024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建设地址精河县
建设规模3000.0米
合同工期2024-09-30 至 2025-02-22合同价格1650.*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众源岩 (略) (略) 项目负责人郭明伟
设计单位 (略) 项目负责人张世界
施工单位新疆明盛远 (略) 项目负责人兰永平
监理单位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总监理工程师张清富
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备注:新 (略) 3000米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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