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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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 (略)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阜农发〔2024〕60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 (略) 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全县35个乡镇

三、补贴对象

全县35个乡镇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结合我县实际,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下(含500头)的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公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

四、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具体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各乡镇验收合格的能繁母猪数量核定后确定。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我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元,主要用于落实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

六、项目实施

(一)补贴申报

符合项目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附表1),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

(二)数据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核实方式,对申报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及申报数量进行核实,认真填写《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核实明细表》(附表2),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核实凭证包括能繁母猪照片、供精站提供的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证明等。

(三)结果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乡镇政府需将各村核实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地址、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政府要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公示,11月20日前将经公示后且无异议的数据报送县 (略) 。县 (略) 于2024年12月5日前 (略) 站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

县 (略) 将县级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报 (略) , (略) 按照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对养殖场(户)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全面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县 (略) 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此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范围等, (略) 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晓,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 (略) 理。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规定,项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档案整理。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第一时间将申报、核查、公示、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要做到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数据一致,同步归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略)

2024年9月4日

按照《 (略)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阜农发〔2024〕60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 (略) 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全县35个乡镇

三、补贴对象

全县35个乡镇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结合我县实际,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下(含500头)的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公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

四、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具体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各乡镇验收合格的能繁母猪数量核定后确定。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我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元,主要用于落实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政策。

六、项目实施

(一)补贴申报

符合项目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附表1),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

(二)数据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核实方式,对申报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及申报数量进行核实,认真填写《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核实明细表》(附表2),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核实凭证包括能繁母猪照片、供精站提供的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证明等。

(三)结果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乡镇政府需将各村核实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地址、养殖场(户)名称、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政府要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公示,11月20日前将经公示后且无异议的数据报送县 (略) 。县 (略) 于2024年12月5日前 (略) 站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

县 (略) 将县级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报 (略) , (略) 按照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对养殖场(户)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全面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县 (略) 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此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范围等, (略) 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晓,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 (略) 理。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规定,项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档案整理。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第一时间将申报、核查、公示、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要做到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数据一致,同步归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略)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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