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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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环保验收
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7

婺源 (略) 投资2156.*元,在 (略) 婺源县紫阳镇湖林村罗村建设“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略) 总占地面积为*.77m2,自有厂房,全厂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9282m2,总建筑面积*.9m2。本次餐厨垃圾依托婺源 (略) 现有主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 (略) 理婺源县城及周边乡镇餐厨垃圾,项目建成后, (略) 理餐厨垃圾50吨,年处理餐厨垃圾*吨的规模。本项目仅包括厂内工程,厂外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略) 管理及环卫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婺源 (略) 委托江西 (略) 于2023年5月编制完成《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于2024年2月28日 (略) (略) 批复《关于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饶环评字(2024)14号)。

本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并进行调试,2024年3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现已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06月28~06月29日、2024年07月03日~07月04日进行验收监测,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日期:2024.9.27-2024.10.29(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工 电话:* 邮箱:*@*q.com





建设单位:婺源 (略)

建设地点:江西省/ (略) /婺源县

备注:

,婺源县
环保验收
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7

婺源 (略) 投资2156.*元,在 (略) 婺源县紫阳镇湖林村罗村建设“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略) 总占地面积为*.77m2,自有厂房,全厂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9282m2,总建筑面积*.9m2。本次餐厨垃圾依托婺源 (略) 现有主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 (略) 理婺源县城及周边乡镇餐厨垃圾,项目建成后, (略) 理餐厨垃圾50吨,年处理餐厨垃圾*吨的规模。本项目仅包括厂内工程,厂外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略) 管理及环卫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婺源 (略) 委托江西 (略) 于2023年5月编制完成《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于2024年2月28日 (略) (略) 批复《关于婺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饶环评字(2024)14号)。

本项目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并进行调试,2024年3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现已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06月28~06月29日、2024年07月03日~07月04日进行验收监测,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日期:2024.9.27-2024.10.29(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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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婺源 (略)

建设地点:江西省/ (略) /婺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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