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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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公示

为提高国有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土地资产的闲置浪费,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对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 (略) 口北侧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情况:本次拟出租地块位于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 (略) 口北侧,面积*平方米;出租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临时使用,实行短期租赁,临时用途为工业用地,有关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低于0.8、不超过1.5,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二、租赁对象:山阳县新 (略) 。

三、租赁方式及项目名称:租赁方式为协议租赁,项目名称为山阳县新 (略) 河道水库淤积物加工利用项目。

四、租赁用途、年限:该地块为临时出租,租赁用途为临时工业用地,租赁年限3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五、租金缴纳要求: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地块租金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2、出租地块单位面积年租金为13元/㎡(0.*元/亩),每年年租金总价为35.*元,交款方式为按年分期缴纳。3、租赁期限的年租金采取按年一次性支付模式,租金首次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此后,每年的同一日,为支付该年度应付租金时间(可提前但不可延后)。若承租人延迟支付付款款项或未支付付款款项,自滞纳之日起,须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年租赁期限内租金数额不调整,3年租期结束后如需继续租赁,需重新进行评估,按最新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交付土地:申请人在公告期间前应自行到租赁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租赁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土地移交书一旦签订即视为对出租人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租人按时付清全部租赁价款后,出租人交付土地。

七、其他要求:1如因政府使用需要,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地块,除退还剩余的土地租金外,不给承租方任何补偿。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出租人。3、租赁期限届满,如果出租人需要继续出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4、该地块为临时利用,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利用和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5、承租方使用该地块时需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租赁地块的水、 (略) 络等配套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八、其他补充: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面向社会公示10天,如有异议,欢迎致电山阳县 (略) ,举报电话:0914-*。

山阳县 (略)

2024年9月27日

为提高国有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土地资产的闲置浪费,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对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 (略) 口北侧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情况:本次拟出租地块位于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 (略) 口北侧,面积*平方米;出租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临时使用,实行短期租赁,临时用途为工业用地,有关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低于0.8、不超过1.5,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二、租赁对象:山阳县新 (略) 。

三、租赁方式及项目名称:租赁方式为协议租赁,项目名称为山阳县新 (略) 河道水库淤积物加工利用项目。

四、租赁用途、年限:该地块为临时出租,租赁用途为临时工业用地,租赁年限3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五、租金缴纳要求: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地块租金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2、出租地块单位面积年租金为13元/㎡(0.*元/亩),每年年租金总价为35.*元,交款方式为按年分期缴纳。3、租赁期限的年租金采取按年一次性支付模式,租金首次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此后,每年的同一日,为支付该年度应付租金时间(可提前但不可延后)。若承租人延迟支付付款款项或未支付付款款项,自滞纳之日起,须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年租赁期限内租金数额不调整,3年租期结束后如需继续租赁,需重新进行评估,按最新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交付土地:申请人在公告期间前应自行到租赁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租赁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土地移交书一旦签订即视为对出租人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租人按时付清全部租赁价款后,出租人交付土地。

七、其他要求:1如因政府使用需要,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地块,除退还剩余的土地租金外,不给承租方任何补偿。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出租人。3、租赁期限届满,如果出租人需要继续出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4、该地块为临时利用,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利用和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5、承租方使用该地块时需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租赁地块的水、 (略) 络等配套设施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八、其他补充: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面向社会公示10天,如有异议,欢迎致电山阳县 (略) ,举报电话:0914-*。

山阳县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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