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坎市镇清溪村因灾损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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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坎市镇清溪村因灾损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镇人民政府:

  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2024年8月15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坎市镇清溪村因灾损毁修复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镇清溪村、洽溪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包含下排至 (略) 修复提升约2.3公里、宽5米;河道清淤长约2.4公里(其中永定河清溪村至洽溪村段约1.2公里,秀山溪至清溪溪约1.2公里),清淤量约4.#立方米,农田护岸修复约0.5公里,挡河坝 (略) ;山#陂至溪子 (略) 改造约2公里,配套建设排灌沟渠约2公里;大观楼至裕丰楼屋后修建挡土墙约800平方米,排水沟约0.8公里等。项目带动102人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共计324.#元,占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40.6%,人均增收3.#元。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 (略) 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4日

   (略) (略) 镇人民政府:

  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2024年8月15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坎市镇清溪村因灾损毁修复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镇清溪村、洽溪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包含下排至 (略) 修复提升约2.3公里、宽5米;河道清淤长约2.4公里(其中永定河清溪村至洽溪村段约1.2公里,秀山溪至清溪溪约1.2公里),清淤量约4.#立方米,农田护岸修复约0.5公里,挡河坝 (略) ;山#陂至溪子 (略) 改造约2公里,配套建设排灌沟渠约2公里;大观楼至裕丰楼屋后修建挡土墙约800平方米,排水沟约0.8公里等。项目带动102人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共计324.#元,占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40.6%,人均增收3.#元。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 (略) 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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