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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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2号教学科研组团航空学院部分工艺改造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号科研楼地下1-3层部分房间、地上3-4层部分房间
公示时间:2024-10-09
受理时间:2024-09-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治理:本项目实验室废水排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略) 理后经1个总排口(DW001) (略) (略) ,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废气治理:本项目设置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和三根排气筒(*),排口高度均为48.5m。本项目B3-308、B2-208、B2-209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1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B3-312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2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B1-106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3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噪声治理:选购低噪声设备, (略) ,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治理: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实验室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清运至学校危废暂存间,最终由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和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测试件、废石墨测试件、废金属边角料、废木材由厂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建设地点:号科研楼地下1-3层部分房间、地上3-4层部分房间
公示时间:2024-10-09
受理时间:2024-09-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治理:本项目实验室废水排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略) 理后经1个总排口(DW001) (略) (略) ,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废气治理:本项目设置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和三根排气筒(*),排口高度均为48.5m。本项目B3-308、B2-208、B2-209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1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B3-312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2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B1-106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3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噪声治理:选购低噪声设备, (略) ,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治理: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实验室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清运至学校危废暂存间,最终由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和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金属测试件、废石墨测试件、废金属边角料、废木材由厂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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