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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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编制完成,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发布如下公众参与公示。

一、规划概况

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位于清远华侨工业园西南部,规划总面积3113亩,分一期、二期建设。化工基地一期规划面积1577亩(105.13公顷),以精细化工为主导特色,发展环保涂料、合成树脂、日化用品等产品的现代化基地,总产量*t/a。 (略) 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西省环 (略) 开展了化工基地一期的规划环评,并于2009年7月1日 (略) (略) 《关于< (略) 化工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清环〔2009〕86号)。化工基地二期位于一期的东侧,规划面积1536亩(102.4公顷),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发展环保涂料、合成树脂、日化用品等产品的现代化基地,总产量*t/a。 (略) 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了江西省环 (略) 开展了化工基地二期的规划环评,并于2010年3月5日 (略) (略) 《关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2010〕63号)。

化工基地自建设以来,招商引资效果良好,基地企业规模增加较快,基地现有企业又存在增资扩产的需求,现有产业规模已不能满足化工基地的发展需求,亟需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基地产业规模。另早期编制一期、二期规划环评报告时未核算VOCs排放量,导致基地缺乏VOCs的排放总量,严重影响了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因此, (略) 为了保障基地内企业正常运转,编制了《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总体规划中化工基地包含 (略) ,A园、B园、C园,其中A园、B园分别对应原规划环评中的一期、二期,C园为本次总体规划中新增的地块。

总体规划实施后,化工基地A园、B园、C园面积分别为119.21ha、107.78ha、34ha。主导产业不变,为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产品方向为涂料、合成树脂、专用化学品及化学原料、日化用品、新能源化工原料,根据化工基地近年来的产能增长率,核算出近、远期产能分别为*t/a、*t/a。

二、 (略) 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来源于化工基地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规划实施后,化工基地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 (略) 理后进入清远华侨工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化工基地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工业燃料废气、食堂燃料废气和交通尾气,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废气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化工基地内企业内部生产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 (略) 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主要环境影响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 (略) 理处置。

(5)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将造成较大威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化工基地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 (略) 理后进入清远华侨工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外排。清远华侨工 (略) (略) 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经水环境影响预测,规划新增的水 (略) 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滃江能够承载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可满足相应地表水环境功能标准要求。

(2)废气:化工基地内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建和已建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建的工业窑炉,有行业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珠 (略) ,根据《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按照(环大气〔2019〕56号文)国 (略) 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200、300mg/m3来执行;排放VOCs的企业按应执行各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其它行业,VOCs的排放限值、 (略) 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执行;其它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的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理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尽量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外卖、外 (略) 或进行填埋、 (略) 置等。危险废物均委托给 (略) 理资质 (略) 理。

(5)环境风险:化工基地认真执行环境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开展必要培训、演习活动,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发挥设定的作用。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化工基地的建设符合广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以及环保规划等。在严格新入企业的准入、落实总量管控,从环境角度,规划发展的目标、规模及产业发展基本合理。未来,化工基地在项目引进时应严格把关,拟入基地企业必须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指标、污染治理措施与对策,同时保证治理措施的稳定安全运行。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 (略) 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化工基地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取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 (略) (略) 域的民众与团体。

七、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_*.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或反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3-*

地址: (略) 东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 (略)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地址: (略) (略) (略) 335号

邮编:*



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编制完成,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发布如下公众参与公示。

一、规划概况

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位于清远华侨工业园西南部,规划总面积3113亩,分一期、二期建设。化工基地一期规划面积1577亩(105.13公顷),以精细化工为主导特色,发展环保涂料、合成树脂、日化用品等产品的现代化基地,总产量*t/a。 (略) 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西省环 (略) 开展了化工基地一期的规划环评,并于2009年7月1日 (略) (略) 《关于< (略) 化工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清环〔2009〕86号)。化工基地二期位于一期的东侧,规划面积1536亩(102.4公顷),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发展环保涂料、合成树脂、日化用品等产品的现代化基地,总产量*t/a。 (略) 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了江西省环 (略) 开展了化工基地二期的规划环评,并于2010年3月5日 (略) (略) 《关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2010〕63号)。

化工基地自建设以来,招商引资效果良好,基地企业规模增加较快,基地现有企业又存在增资扩产的需求,现有产业规模已不能满足化工基地的发展需求,亟需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基地产业规模。另早期编制一期、二期规划环评报告时未核算VOCs排放量,导致基地缺乏VOCs的排放总量,严重影响了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因此, (略) 为了保障基地内企业正常运转,编制了《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总体规划(2023-2035年)》,总体规划中化工基地包含 (略) ,A园、B园、C园,其中A园、B园分别对应原规划环评中的一期、二期,C园为本次总体规划中新增的地块。

总体规划实施后,化工基地A园、B园、C园面积分别为119.21ha、107.78ha、34ha。主导产业不变,为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产品方向为涂料、合成树脂、专用化学品及化学原料、日化用品、新能源化工原料,根据化工基地近年来的产能增长率,核算出近、远期产能分别为*t/a、*t/a。

二、 (略) 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来源于化工基地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规划实施后,化工基地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 (略) 理后进入清远华侨工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化工基地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工业燃料废气、食堂燃料废气和交通尾气,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废气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化工基地内企业内部生产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 (略) 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主要环境影响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 (略) 理处置。

(5)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将造成较大威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化工基地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 (略) 理后进入清远华侨工 (略)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外排。清远华侨工 (略) (略) 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经水环境影响预测,规划新增的水 (略) 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滃江能够承载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可满足相应地表水环境功能标准要求。

(2)废气:化工基地内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建和已建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建的工业窑炉,有行业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珠 (略) ,根据《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按照(环大气〔2019〕56号文)国 (略) 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200、300mg/m3来执行;排放VOCs的企业按应执行各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其它行业,VOCs的排放限值、 (略) 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执行;其它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的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理 (略) 理。一般工业固废,尽量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外卖、外 (略) 或进行填埋、 (略) 置等。危险废物均委托给 (略) 理资质 (略) 理。

(5)环境风险:化工基地认真执行环境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开展必要培训、演习活动,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发挥设定的作用。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化工基地的建设符合广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以及环保规划等。在严格新入企业的准入、落实总量管控,从环境角度,规划发展的目标、规模及产业发展基本合理。未来,化工基地在项目引进时应严格把关,拟入基地企业必须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指标、污染治理措施与对策,同时保证治理措施的稳定安全运行。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 (略) 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化工基地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取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 (略) (略) 域的民众与团体。

七、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_*.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或反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3-*

地址: (略) 东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 (略)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地址: (略) (略) (略) 335号

邮编:*



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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