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项目南院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项目南院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江 (略) (略) 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宿迁经济技 (略) 拟定地点,建设江 (略) (略) 项目( (略) )。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不在此批复范围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另行上报审批。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 (略) 理”的原则,规划 (略) (略) , (略) 域排水系统相容。本项目各类废水经分别收 (略) 理后经厂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略) 理标准并满足宿迁富春 (略) (原河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按《报告书》提出的从严要求执行),一起排入 (略) 理 (略) 理。
(三)本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略) 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新建一座300m3应急事故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略) (略) 联网。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危废库、危化品库、 (略) 理站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4吨、氨≤0.005吨、硫化氢≤0.0002吨、油烟≤0.033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81吨,COD≤35.63/10.86吨、氨氮≤2.57/1.09吨、总磷≤0.63/0.11吨、总氮≤4.3/3.26吨、BOD5≤12.17/2.17吨、SS≤5/2.17吨、动植物油≤1.18/0.22吨、LAS≤0.17/0.11吨、石油类≤0.002/0.002吨、粪大肠菌群数≤6.5×1011/2.2×1011?MPN;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江 (略) (略) 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宿迁经济技 (略) 拟定地点,建设江 (略) (略) 项目( (略) )。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不在此批复范围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另行上报审批。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 (略) 理”的原则,规划 (略) (略) , (略) 域排水系统相容。本项目各类废水经分别收 (略) 理后经厂 (略) (略) 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略) 理标准并满足宿迁富春 (略) (原河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按《报告书》提出的从严要求执行),一起排入 (略) 理 (略) 理。
(三)本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略) 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新建一座300m3应急事故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略) (略) 联网。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危废库、危化品库、 (略) 理站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0.124吨、氨≤0.005吨、硫化氢≤0.0002吨、油烟≤0.033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81吨,COD≤35.63/10.86吨、氨氮≤2.57/1.09吨、总磷≤0.63/0.11吨、总氮≤4.3/3.26吨、BOD5≤12.17/2.17吨、SS≤5/2.17吨、动植物油≤1.18/0.22吨、LAS≤0.17/0.11吨、石油类≤0.002/0.002吨、粪大肠菌群数≤6.5×1011/2.2×1011?MPN;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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