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275号
(略) :
报来《关于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申请》(奉民字〔2024〕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殡葬事业发展,同意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口村后岭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 (略)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土方工程:挖和回填土方4000m3;
2、 (略) 绿化工程:栽植桂花83株,铺种草皮1469.11㎡等;
3、围墙、护坡、公厕、入口照明、机动车棚等工程:挡土墙10米, (略) 增加排水沟500m,埋地式污水一体化设备1套,砌筑井32座, (略) 灯25套,机动车车棚189㎡,护栏边栽植灌木1540株,植草护坡6595.94㎡,护坡排水沟206m, (略) 护栏370m,围墙38.7m,电动伸缩门1套、公厕60平方米、PVC管533米等;
4、其它:综合楼室内吊灯24套、集成吊顶专用灯51套,吸顶灯47套,监控机柜1台,喇叭7台、吸顶式半球摄像机18台等;悼念厅室内成品屏风2个,大吊灯12套,集成吊顶专用灯10套,吸顶灯19套,筒灯88套,LED灯带164m,机柜2台,半球摄像机20台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4.#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债。
八、非招标方式: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和《 (略) 基层项目招投标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宜市发改字〔2024〕55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9月2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275号
(略) :
报来《关于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申请》(奉民字〔2024〕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殡葬事业发展,同意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上富殡仪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口村后岭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 (略)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土方工程:挖和回填土方4000m3;
2、 (略) 绿化工程:栽植桂花83株,铺种草皮1469.11㎡等;
3、围墙、护坡、公厕、入口照明、机动车棚等工程:挡土墙10米, (略) 增加排水沟500m,埋地式污水一体化设备1套,砌筑井32座, (略) 灯25套,机动车车棚189㎡,护栏边栽植灌木1540株,植草护坡6595.94㎡,护坡排水沟206m, (略) 护栏370m,围墙38.7m,电动伸缩门1套、公厕60平方米、PVC管533米等;
4、其它:综合楼室内吊灯24套、集成吊顶专用灯51套,吸顶灯47套,监控机柜1台,喇叭7台、吸顶式半球摄像机18台等;悼念厅室内成品屏风2个,大吊灯12套,集成吊顶专用灯10套,吸顶灯19套,筒灯88套,LED灯带164m,机柜2台,半球摄像机20台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4.#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债。
八、非招标方式: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和《 (略) 基层项目招投标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宜市发改字〔2024〕55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9月2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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