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县汽车检测线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河东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黄舟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补充调查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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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宁县汽车检测线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河东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黄舟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补充调查的询价公告

(略) 建宁 (略) 建宁县 (略) 《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建环〔2024〕9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调查工作的函》,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建宁县汽车检测线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河东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黄舟 (略) 改造项目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相关资料。

报名须知:

一、项目概况

建宁县汽车检测线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河东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黄舟 (略) 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投标单位应符合的主要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需提交的材料

回执、授权委托书、询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在密封 (略) 注明“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四、最高控制价

三个地块费用共(略)元作为最高控制价。

五、材料提交、开标时间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8:00,将需提交的材料邮寄或安 (略) 四楼项目管理部,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询价材料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地点: (略) (略) 四楼会议室。

3.评标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最低报价作为询价人制定委托价的依据,最低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摸球选取确定中标单位。

六、其他事项

1.如发现被询价人采用隐瞒、伪造、涂改、假借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 (略) 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被询价人承接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被询价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招标人对本次询价活动的规则和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询价人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所有参与的被询价人自投标材料提交之日起,即为自愿接受本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询价人: (略) (略)

联系方式:林工 (略) 谢工 (略)

座机:0598-(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略) 建宁 (略) 建宁县 (略) 《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建环〔2024〕9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调查工作的函》,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建宁县汽车检测线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河东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黄舟 (略) 改造项目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相关资料。

报名须知:

一、项目概况

建宁县汽车检测线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河东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黄舟 (略) 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投标单位应符合的主要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需提交的材料

回执、授权委托书、询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在密封 (略) 注明“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四、最高控制价

三个地块费用共(略)元作为最高控制价。

五、材料提交、开标时间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8:00,将需提交的材料邮寄或安 (略) 四楼项目管理部,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询价材料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0:00,地点: (略) (略) 四楼会议室。

3.评标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最低报价作为询价人制定委托价的依据,最低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摸球选取确定中标单位。

六、其他事项

1.如发现被询价人采用隐瞒、伪造、涂改、假借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 (略) 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被询价人承接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被询价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招标人对本次询价活动的规则和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询价人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所有参与的被询价人自投标材料提交之日起,即为自愿接受本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询价人: (略) (略)

联系方式:林工 (略) 谢工 (略)

座机:0598-(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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