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项目继续使用临时用海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21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项目继续使用临时用海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21号
山东 (略) :
你公司《关于请求继续使用临时用海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项目继续使用临时用海,使用期限为2个月,即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二、其他事 (略) 防审批投资〔2024〕5号批复文件执行。
三、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凭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1.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2.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点 号 | 北 纬 | 东 经 | 备注 |
港池用海(面积:15.0745公顷) | 海域 | ||
1 | 21°33′23.798" | 108°21′15.069" | |
2 | 21°33′19.245" | 108°21’29.875" | |
3 | 21°33′08.148" | 108°21′28.974" | |
4 | 21°33′10.186" | 108°21′27.545" | |
5 | 21°33′13.227" | 108°21’11.663" | |
附件2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山东 (略) :
(略) 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继续使用临时用海,用于港池疏浚,用海面积15.0745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2个月。
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海洋和渔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略) 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海域使用金年度征收标准为:港池用海0.(略)元/公顷,项目用海一次性征收海域使用金合计为(略).60元。
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山东 (略) :
你公司《关于请求继续使用临时用海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项目继续使用临时用海,使用期限为2个月,即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二、其他事 (略) 防审批投资〔2024〕5号批复文件执行。
三、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凭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1.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2.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临时用海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点 号 | 北 纬 | 东 经 | 备注 |
港池用海(面积:15.0745公顷) | 海域 | ||
1 | 21°33′23.798" | 108°21′15.069" | |
2 | 21°33′19.245" | 108°21’29.875" | |
3 | 21°33′08.148" | 108°21′28.974" | |
4 | 21°33′10.186" | 108°21′27.545" | |
5 | 21°33′13.227" | 108°21’11.663" | |
附件2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山东 (略) :
(略) 防城港 (略) 第 (略) 401-407号泊位港池清淤工程(2023年度)继续使用临时用海,用于港池疏浚,用海面积15.0745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2个月。
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海洋和渔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略) 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海域使用金年度征收标准为:港池用海0.(略)元/公顷,项目用海一次性征收海域使用金合计为(略).60元。
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海域使用金,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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