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翔路北、盐马路西侧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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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翔路北、盐马路西侧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公示

江苏 (略) 于2024年8月受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委 (略) 北、 (略) 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地块位于 (略) 黄海街道 (略) , (略) , (略) ,西至 (略) ,北至海滨大道,总占地面积6272m2。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商业用地,《 (略) 盐 (略) 1511 单元(黄海、新都街道)单元层次详细规划》中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代码#)。故本次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江苏 (略) 于2024年8月对本项目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合历史影像图了解到,地块内南侧原为耿伙村库房,后 (略) (略) ,涂料厂于1997年成立,主要从事磁性涂料的生产与销售,2002年因企业搬迁闲置,直至2015 (略) 扩建拆迁,现为绿化带;地块内北侧1999年前为耿伙村空地,1999年建成为厂房, (略) 砂轮机厂2002年倒闭,2005年厂房卖 (略) (略) 货物转运配送中心,2019年 (略) (略) (略) ,厂房被出租,主要用于仓库库房及盐城冠昇 (略) 。历史上作为化工行业关停企业的原址用地,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物泄露, 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源;因此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综合考虑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跑冒滴漏及其进入环境后的扩散、降解、迁移富集性质,由于目前部分特征因子物检测方法,最终确定特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于2024年8月开展, (略) 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根据企业平面分布图和现场踏勘情况,结合原地块使用状况选择可能污染 (略) 域作为本次污染物识别的工作单元。对地块进行采样布点,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确定土壤检测项目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项目检测样品的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均由江苏 (略) 完成。

由于调查地块北侧厂房不使用且厂房高度较低,故北侧厂房未布设采样点,故本次地块调查为不完全调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各检测因子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对比,列入GB/T#-2017的毒理学指标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本调查地块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 (略) ,江苏, (略) , (略) ,上海,盐城

江苏 (略) 于2024年8月受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委 (略) 北、 (略) 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地块位于 (略) 黄海街道 (略) , (略) , (略) ,西至 (略) ,北至海滨大道,总占地面积6272m2。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商业用地,《 (略) 盐 (略) 1511 单元(黄海、新都街道)单元层次详细规划》中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代码#)。故本次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江苏 (略) 于2024年8月对本项目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合历史影像图了解到,地块内南侧原为耿伙村库房,后 (略) (略) ,涂料厂于1997年成立,主要从事磁性涂料的生产与销售,2002年因企业搬迁闲置,直至2015 (略) 扩建拆迁,现为绿化带;地块内北侧1999年前为耿伙村空地,1999年建成为厂房, (略) 砂轮机厂2002年倒闭,2005年厂房卖 (略) (略) 货物转运配送中心,2019年 (略) (略) (略) ,厂房被出租,主要用于仓库库房及盐城冠昇 (略) 。历史上作为化工行业关停企业的原址用地,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物泄露, 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源;因此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综合考虑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跑冒滴漏及其进入环境后的扩散、降解、迁移富集性质,由于目前部分特征因子物检测方法,最终确定特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于2024年8月开展, (略) 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根据企业平面分布图和现场踏勘情况,结合原地块使用状况选择可能污染 (略) 域作为本次污染物识别的工作单元。对地块进行采样布点,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确定土壤检测项目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pH、石油烃(C10-C40)。项目检测样品的采样及分析测试工作均由江苏 (略) 完成。

由于调查地块北侧厂房不使用且厂房高度较低,故北侧厂房未布设采样点,故本次地块调查为不完全调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各检测因子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对比,列入GB/T#-2017的毒理学指标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本调查地块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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