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凤山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治理整顿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按照上级有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 (略) 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力行为,整 (略) 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 (略) 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镇民政办: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对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纠 (略) 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镇林业站:负责对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纠 (略) 毁林建设公墓、违规建墓行为。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 (略) 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村护林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毁林造墓并清理。
城关派出所:要严厉打击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纪委:要 (略)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包干原则,各包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各村负 (略) 内“ (略) ”乱建坟墓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土地协管员和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 (略) 。
三、重点整治问题
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等)
责任单位: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
具体任务:(1)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进行联合整治。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国土所、林业站、民政办
具体任务:(1)国土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国土、林业、民政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
具体任务:(1)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进行整治;(2)国土所在民政办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联合林业站进行整治。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民政办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民政办
具体任务:(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民政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并进行联合整治。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并进行联合整治。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具体任务: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每周组织一次情况会商,每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将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项目,纳入我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 (略)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加强协作,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并采取悬挂标语、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治理整顿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按照上级有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 (略) 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力行为,整 (略) 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 (略) 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镇民政办: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对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纠 (略) 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
镇林业站:负责对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的排查,纠 (略) 毁林建设公墓、违规建墓行为。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 (略) 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村护林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毁林造墓并清理。
城关派出所:要严厉打击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纪委:要 (略)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改革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包干原则,各包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各村负 (略) 内“ (略) ”乱建坟墓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土地协管员和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 (略) 。
三、重点整治问题
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等)
责任单位: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
具体任务:(1)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进行联合整治。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国土所、林业站、民政办
具体任务:(1)国土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国土、林业、民政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站
具体任务:(1)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进行整治;(2)国土所在民政办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联合林业站进行整治。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民政办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民政办
具体任务:(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民政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并进行联合整治。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并进行联合整治。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具体任务: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每周组织一次情况会商,每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将殡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项目,纳入我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 (略)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加强协作,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并采取悬挂标语、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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