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凤山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立足罗源发展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 (略) 场经济改革方向,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 (略) 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略) 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 (略) 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和进度安排。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安排进度。从2017年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宣传发动。2018年全镇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提前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着手开展有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9年,全镇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四)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五)有序开展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清产核资工作。组成由乡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示,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六)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 (略) ,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略),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 (略) 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镇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八)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必须做到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九)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政府和县级农村经管部门备案。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十)加强对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原则上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大于30%。集体股 (略) 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 (略) 性,股权的变动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十一)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 (略) 。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管理模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十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在镇、村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十三)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略) 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注重保护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十四)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没有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有限的村,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的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十五)搭建 (略) 。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 (略) 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政府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 (略) 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十六)建立机构,落实保障机制(2017年12月—2018年1月)。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经管站负责。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村级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村财务人员及村民代表以及熟悉村集体资产情况的人员组成。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着力落实改革重大事项,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请示汇报。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改革所需工作经费镇财政统筹安排。
(十七)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2月)。镇党委、政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于2月10日前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村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村产权改革实施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十八)培训骨干,广泛宣传发动(2018年2月—2018年3月)。2月下旬,镇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3月上旬,镇组织村主干、包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墙画、入户走访、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准确领会省委、市委、县委的政策精神,有效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 (略) 。
(十九)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2018年3月—2018年6月)。组织专门人员到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鉴定所有权归属。确定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村(居)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查清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分类核实各类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其现时价值的基础上,将清核结果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布。建立登记台账 (略) 。
(二十)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7月—2018年12月)。县出台关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指导性意见,各村依据县的指导意见,对本组织人员进行摸底并搜集问题,在此基础上拟定认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各村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并按户造册登记,登记结果需张榜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一)量化集体资产,落实股权(2019年1月—2019年6月)。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股权界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量化方式等重要事项,要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讨论决定。股权类型可设个人股和集体股两种,若设集体股的,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主要为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筹集资金,保障村(居)日常运转;个人股可采取一人一股形式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具体形式确定后,要落实人口股数量,并制作《股权证书》发放给社员。
(二十二)建立产权制度,完善权能管理(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建立集体产权台账管理和股权管理制度,明确集体产权的登记、变更、交易和管理规则,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等产权管理办法。组建村集体经济股权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权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探索改革后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十三)总结完善(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及时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等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
七、加强督促检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镇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镇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等具体措施,抓好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要 (略) 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略) 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略) ,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立足罗源发展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 (略) 场经济改革方向,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 (略) 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略) 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 (略) 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和进度安排。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安排进度。从2017年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宣传发动。2018年全镇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提前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着手开展有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9年,全镇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四)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五)有序开展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清产核资工作。组成由乡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示,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六)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 (略) ,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略),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 (略) 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镇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八)科学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必须做到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九)严格按照程序确认成员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政府和县级农村经管部门备案。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十)加强对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原则上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大于30%。集体股 (略) 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 (略) 性,股权的变动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十一)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 (略) 。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管理模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十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在镇、村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十三)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略) 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注重保护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十四)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没有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有限的村,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的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十五)搭建 (略) 。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 (略) 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政府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 (略) 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十六)建立机构,落实保障机制(2017年12月—2018年1月)。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经管站负责。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村级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村财务人员及村民代表以及熟悉村集体资产情况的人员组成。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提供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着力落实改革重大事项,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请示汇报。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改革所需工作经费镇财政统筹安排。
(十七)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2月)。镇党委、政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于2月10日前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村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村产权改革实施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选派党员干部驻村等工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十八)培训骨干,广泛宣传发动(2018年2月—2018年3月)。2月下旬,镇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3月上旬,镇组织村主干、包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墙画、入户走访、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解读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准确领会省委、市委、县委的政策精神,有效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 (略) 。
(十九)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2018年3月—2018年6月)。组织专门人员到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鉴定所有权归属。确定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村(居)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查清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分类核实各类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其现时价值的基础上,将清核结果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布。建立登记台账 (略) 。
(二十)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7月—2018年12月)。县出台关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指导性意见,各村依据县的指导意见,对本组织人员进行摸底并搜集问题,在此基础上拟定认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各村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并按户造册登记,登记结果需张榜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一)量化集体资产,落实股权(2019年1月—2019年6月)。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股权界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量化方式等重要事项,要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讨论决定。股权类型可设个人股和集体股两种,若设集体股的,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主要为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筹集资金,保障村(居)日常运转;个人股可采取一人一股形式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具体形式确定后,要落实人口股数量,并制作《股权证书》发放给社员。
(二十二)建立产权制度,完善权能管理(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建立集体产权台账管理和股权管理制度,明确集体产权的登记、变更、交易和管理规则,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等产权管理办法。组建村集体经济股权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权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探索改革后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十三)总结完善(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及时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等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
七、加强督促检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镇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镇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等具体措施,抓好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要 (略) 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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