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城执发〔2021〕38号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平城执发〔2021〕38号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站所、大队: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城管字〔2021〕58号)精神, (略) 工作实际,制定《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5日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供应站点)经营、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场行为,防范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电〔2021〕56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城管字〔2021〕58号)精神,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有计划、有重点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用户自律责任,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深化燃气安全综合治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 (略) 管理 (略) 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桂文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艳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庆宁党组成员
成 员:龙国强执法大队大队长
黎立全 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略) 灯管理所所长
(略) 政工程管理所所长
杨鹏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李思恒燃气管理股股长
杨奇莎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工作人员从燃气股抽调2人、执法大队抽调4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燃气股,由李思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0774-#。办公室具体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组织、上传下达、汇总上报、台账登记、建档等工作。
三、明确治理重点
(一)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排查治理无证经营、 (略) 域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二)严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未建立健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未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按规定安装燃气监测预警系统;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规定;汽车槽车装卸未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消防救援设施缺失或过期失效;涉及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要求。
(三)深入排查治理液化气储存、使用环节事故隐患。一是检查储罐是否进行年检、是否超装、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装、卸液是否规范;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运转是否正常;应急装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二是排查治理供气企业未与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未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 (略) 、软管与燃气燃烧器 (略) 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软管、燃气热水器,超期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1年11月5日至11月8日)。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自身工作责,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月6日)。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 (略) 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供应站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 (略) 罚;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2年1月6日至1月18日)。领导小组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查找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汇总整治问题隐患,逐条督促责任企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到期复查验收,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稳控。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充分认清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瓶装 (略) 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 (略) 域等特点,与相关部门配合,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要持续指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 (略) 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8日前, (略) 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略) (略) 燃 (略) 。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管理 (略)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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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局各股室、站所、大队: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城管字〔2021〕58号)精神, (略) 工作实际,制定《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5日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供应站点)经营、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场行为,防范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电〔2021〕56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城管字〔2021〕58号)精神, (略)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有计划、有重点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用户自律责任,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深化燃气安全综合治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 (略) 管理 (略) 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桂文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秦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艳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庆宁党组成员
成 员:龙国强执法大队大队长
黎立全 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略) 灯管理所所长
(略) 政工程管理所所长
杨鹏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李思恒燃气管理股股长
杨奇莎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工作人员从燃气股抽调2人、执法大队抽调4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燃气股,由李思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0774-#。办公室具体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组织、上传下达、汇总上报、台账登记、建档等工作。
三、明确治理重点
(一)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排查治理无证经营、 (略) 域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二)严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未建立健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未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按规定安装燃气监测预警系统;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规定;汽车槽车装卸未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消防救援设施缺失或过期失效;涉及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要求。
(三)深入排查治理液化气储存、使用环节事故隐患。一是检查储罐是否进行年检、是否超装、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装、卸液是否规范;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运转是否正常;应急装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二是排查治理供气企业未与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未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 (略) 、软管与燃气燃烧器 (略) 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软管、燃气热水器,超期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1年11月5日至11月8日)。 (略) (略) 管理 (略)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自身工作责,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月6日)。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 (略) 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供应站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责成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 (略) 罚;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2年1月6日至1月18日)。领导小组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查找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汇总整治问题隐患,逐条督促责任企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到期复查验收,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稳控。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充分认清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瓶装 (略) 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 (略) 域等特点,与相关部门配合,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要持续指导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 (略) 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8日前, (略) 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 (略) (略) 燃 (略) 。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管理 (略)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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