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5日至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25日至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至9月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083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阿 (略) 美谷街279-2号,阿坝州 (略) 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高品质铸锻件项目 | 2024-9-25 | |
2 |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 (略) | 2024-9-25 | |
3 | S14川主寺至红 (略) | 2024-9-26 | |
4 | 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 (略) | 2024-9-27 | |
5 | 四川省脚木足河流域巴拉水电站110kV 线路EPC总承包(生态开关站-联络变)项目 | 2024-9-2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至9月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083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阿 (略) 美谷街279-2号,阿坝州 (略) 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高品质铸锻件项目 | 2024-9-25 | |
2 |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 (略) | 2024-9-25 | |
3 | S14川主寺至红 (略) | 2024-9-26 | |
4 | 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 (略) | 2024-9-27 | |
5 | 四川省脚木足河流域巴拉水电站110kV 线路EPC总承包(生态开关站-联络变)项目 | 2024-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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