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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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州 (略) :

  2024年7月8日,唐凌云等 (略) (略) 沙口镇广东广康 (略) AA2车间升级改造电仪安装工程做工,在2023年7月进场,实际工程完工时间是2024年6月,至今班组有6人的工资尾款未结算支付。我局受理后,通过对唐凌云等4人调查笔录、你公司盖章欠薪资料等证据显示,你公司在施工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你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7月23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 (略) 。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配合询问调查及举证欠薪不实的情况回复。2024年8月23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公司改正欠薪行为,但你公司逾期未在期限改正指令书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2024年9月2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告知书》,2024年9月10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决定书》,责令你公司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但你公司逾期未提供有关证据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 (略) 作出 (略) 理决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 (略) (略) 站、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劳动保障监 (略) 罚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2-5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63-#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52-5号)劳动保障监 (略) 罚告知书(广州 (略) ).pdf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9月29日


广州 (略) :

  2024年7月8日,唐凌云等 (略) (略) 沙口镇广东广康 (略) AA2车间升级改造电仪安装工程做工,在2023年7月进场,实际工程完工时间是2024年6月,至今班组有6人的工资尾款未结算支付。我局受理后,通过对唐凌云等4人调查笔录、你公司盖章欠薪资料等证据显示,你公司在施工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你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7月23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 (略) 。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配合询问调查及举证欠薪不实的情况回复。2024年8月23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公司改正欠薪行为,但你公司逾期未在期限改正指令书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2024年9月2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告知书》,2024年9月10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 (略) 理决定书》,责令你公司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但你公司逾期未提供有关证据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 (略) 作出 (略) 理决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 (略) (略) 站、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劳动保障监 (略) 罚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2-5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63-#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52-5号)劳动保障监 (略) 罚告知书(广州 (略) ).pdf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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