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云居寺文物管理处藏一级文物清龙藏木板经残版修复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云居寺文物管理处藏一级文物清龙藏木板经残版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4〕1393号
《北京房山云居寺文 (略) 关于〈北京房山云居寺文 (略) 藏清《龙藏》木经板文物保护修复总体计划和修复计划(二期)〉审批的请示》(房云文〔2024〕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清龙藏木板经(残版)(总登记号:1990-(略)-(略))修复事项。
二、认真总结并借鉴项目一期修复经验与做法,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加强病害分析,科学选择消杀、清洗材料,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 (略)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 (略) 备案。
此复。
(略)
2024年9月19日
文物博函〔2024〕1393号
《北京房山云居寺文 (略) 关于〈北京房山云居寺文 (略) 藏清《龙藏》木经板文物保护修复总体计划和修复计划(二期)〉审批的请示》(房云文〔2024〕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清龙藏木板经(残版)(总登记号:1990-(略)-(略))修复事项。
二、认真总结并借鉴项目一期修复经验与做法,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加强病害分析,科学选择消杀、清洗材料,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修复方案, (略)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结项报告、修复档案、验收报告等 (略) 备案。
此复。
(略)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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