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瑞盛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瑞盛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
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龙 (略) 2 号,系租赁安 (略) 现有场地。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232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8 台 2500 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6 用 2 备)、8 台余热锅炉(6 用 2
备)、原料库、石灰石粉仓、钢灰库、石膏库、渣库、 (略) 、脱硫废水池等配套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建设
规模一致,分别建设 4 台生物质导热油锅炉(3 用 1 备),4台余热锅炉(3 用 1 备)。该项目仅供安 (略) 《年产 120 万吨轻量舒感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项目》使用,不外供。待龙桥化工园天然气供应可满足安徽佑顺新材料有
限公司生产需要时,该项目停止运行,不得再对其供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
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
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
新增净水站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安 (略) 厂区综 (略) 理站和中水回 (略) 理后,部分
回用于安 (略) ,其余废水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龙桥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回用于园
区企业,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
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 (略) 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一期、二期生物质锅
炉废气分别经高温金属滤袋+SCR 高温脱硝(催化剂 2+1)+石灰湿法脱硫(3 层)+湿式 (略) 理+4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1,两期共用一个排气筒,各 (略) 理设施);石灰仓粉尘、钢灰库粉尘分别经布袋 (略) 理;生物质卸料粉
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根据《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
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 号)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生物质卸料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 (略) 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 (略) 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间,交 (略) (略) 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
物应交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
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 (略) 建筑防渗, (略) 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 (略) (略) 现有工程,加强脱硫废水池、
(略) (氨水、导热油)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本项目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项目应急预案,落
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 (略) (略) 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气)新增排放总量核
定表》(2024 年 1 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类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应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略) 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排放权。做好与排污许可
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24 年 9 月 29 日
抄送: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
你单位《 (略) 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
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龙 (略) 2 号,系租赁安 (略) 现有场地。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232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8 台 2500 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6 用 2 备)、8 台余热锅炉(6 用 2
备)、原料库、石灰石粉仓、钢灰库、石膏库、渣库、 (略) 、脱硫废水池等配套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建设
规模一致,分别建设 4 台生物质导热油锅炉(3 用 1 备),4台余热锅炉(3 用 1 备)。该项目仅供安 (略) 《年产 120 万吨轻量舒感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项目》使用,不外供。待龙桥化工园天然气供应可满足安徽佑顺新材料有
限公司生产需要时,该项目停止运行,不得再对其供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
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
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
新增净水站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安 (略) 厂区综 (略) 理站和中水回 (略) 理后,部分
回用于安 (略) ,其余废水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龙桥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回用于园
区企业,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
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 (略) 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一期、二期生物质锅
炉废气分别经高温金属滤袋+SCR 高温脱硝(催化剂 2+1)+石灰湿法脱硫(3 层)+湿式 (略) 理+4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1,两期共用一个排气筒,各 (略) 理设施);石灰仓粉尘、钢灰库粉尘分别经布袋 (略) 理;生物质卸料粉
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根据《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
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 号)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生物质卸料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 (略) 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 (略) 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间,交 (略) (略) 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
物应交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
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 (略) 建筑防渗, (略) 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 (略) (略) 现有工程,加强脱硫废水池、
(略) (氨水、导热油)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本项目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项目应急预案,落
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 (略) (略) 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气)新增排放总量核
定表》(2024 年 1 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类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应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略) 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排放权。做好与排污许可
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24 年 9 月 29 日
抄送: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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