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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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孝丰镇潴口溪村,敷设排水管道,需采用牵引管的施工方式穿越南溪河道,属于重要水域,没有填埋、覆压、穿越水域及使水域面积减少的行为,因此该工程不占用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5日

联系方式:0572-(略)

申请人: (略) ;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的请示


2、《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安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略)-569-公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孝丰镇潴口溪村,敷设排水管道,需采用牵引管的施工方式穿越南溪河道,属于重要水域,没有填埋、覆压、穿越水域及使水域面积减少的行为,因此该工程不占用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5日

联系方式:0572-(略)

申请人: (略) ;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的请示


2、《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安吉县老石坎水厂调节池排水管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安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略)-569-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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