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家电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家电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蓝村街道南 (略) 77号101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汇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青岛中青杭萧 (略) 位 (略) 蓝村街道南 (略) 77号101 (略) 闲置车间,租赁车间占地面积9654m2,建筑面积9654m2,投资(略)元,建设“家电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营运期VOCs、(略)苯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苯(略)烯、(略)苯、(略)烯腈、1,3-(略)二烯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略)烯腈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苯(略)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监控点VOCs、(略)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监控点(略)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苯(略)烯、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进 (略) 西 (略) 理厂。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管道接口软连接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生活垃圾送生 (略) (略) 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置。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家电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蓝村街道南 (略) 77号101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汇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青岛中青杭萧 (略) 位 (略) 蓝村街道南 (略) 77号101 (略) 闲置车间,租赁车间占地面积9654m2,建筑面积9654m2,投资(略)元,建设“家电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营运期VOCs、(略)苯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苯(略)烯、(略)苯、(略)烯腈、1,3-(略)二烯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略)烯腈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苯(略)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监控点VOCs、(略)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监控点(略)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苯(略)烯、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进 (略) 西 (略) 理厂。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管道接口软连接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项目生活垃圾送生 (略) (略) 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置。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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