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扬州市国润液蜡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扬州市国润液蜡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原 (略) 地块
项目地点: (略) (略) 仙女镇 (略) 300号
占地面积:7545m2
未来规划: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后期用地类型暂未规划
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
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地块占地面积7545m2,主要经营范围为液蜡加工。该地块在2008年前为农田;200 (略) (略) 成立并建设厂房投产使用; (略) 停产关闭。公司运营时间为2008年~2017年。2021年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进行拆除工作,剩余两个车间主体构筑物和固废暂存间未拆除外,其余储罐和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目前该 (略) (略) 仙女镇人民政府所有,为待开发空地,尚未开发建设。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剩余两个车间主体构筑物和固废暂存间未拆除外,其余储罐和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目 (略) 于闲置状态,场地内大部分为空地,地块地势总体较平坦,未见到外来堆土,无危险废物贮存,地块内无异常气味。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仅存在过企业 (略) ,主要经营液蜡的加工,加工过程中使用原辅料半成品液蜡等,原 (略) 、压滤车间和成品车间,场地内有隔油池,利用泵将废水送至隔油 (略) 理和沉淀,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有可能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集部分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判断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三、第二阶段调查内容:
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在2023年9月开展,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的检测结果,筛选出28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点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送往苏州 (略) 进行实验室分析。土壤分析指标有:pH、重金属7项(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因子和土壤监测因子相同。
(1)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14~8.94之间,所有点位土壤pH值无酸化或碱化。重金属中六价铬未检出,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VOCs、SVOCs、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各项检出指标的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7.1-7.3,重金属六价铬未检出,铜、铅、镉、镍、汞和砷等重金属均有检出,综合对比检出污染物检出数据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值可知,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水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VOCs类污染物和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地下水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分析,原 (略) 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暂定作为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工作结束于本阶段,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原 (略) 地块
项目地点: (略) (略) 仙女镇 (略) 300号
占地面积:7545m2
未来规划: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后期用地类型暂未规划
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
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地块占地面积7545m2,主要经营范围为液蜡加工。该地块在2008年前为农田;200 (略) (略) 成立并建设厂房投产使用; (略) 停产关闭。公司运营时间为2008年~2017年。2021年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进行拆除工作,剩余两个车间主体构筑物和固废暂存间未拆除外,其余储罐和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目前该 (略) (略) 仙女镇人民政府所有,为待开发空地,尚未开发建设。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剩余两个车间主体构筑物和固废暂存间未拆除外,其余储罐和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目 (略) 于闲置状态,场地内大部分为空地,地块地势总体较平坦,未见到外来堆土,无危险废物贮存,地块内无异常气味。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仅存在过企业 (略) ,主要经营液蜡的加工,加工过程中使用原辅料半成品液蜡等,原 (略) 、压滤车间和成品车间,场地内有隔油池,利用泵将废水送至隔油 (略) 理和沉淀,存在一定污染风险,有可能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集部分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判断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三、第二阶段调查内容:
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在2023年9月开展,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的检测结果,筛选出28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点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送往苏州 (略) 进行实验室分析。土壤分析指标有:pH、重金属7项(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因子和土壤监测因子相同。
(1)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14~8.94之间,所有点位土壤pH值无酸化或碱化。重金属中六价铬未检出,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VOCs、SVOCs、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各项检出指标的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7.1-7.3,重金属六价铬未检出,铜、铅、镉、镍、汞和砷等重金属均有检出,综合对比检出污染物检出数据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值可知,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水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VOCs类污染物和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地下水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分析,原 (略) 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暂定作为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工作结束于本阶段,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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