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 (略) (略) 欢喜乡铜匠村王和尚岭,该地块周边地块外西南侧约360m为小规模养殖场,南侧约180 (略) 山庄,东侧约185m为风禾营地,西侧2 (略) 有一钓鱼场, (略) 域均为王和尚岭民居及耕地。周围无工业企业。中心坐标126.*°E,43.*°N,占地面积约192.88m2。地块目前土地性质为耕地,依据规划拟调整为农村宅基地。
6.1.2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耕地,地块内目前 (略) 民房,于2022年建成,建设民房前地块实际用途为耕地。从收集到的历史影像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可知, (略) 内建有防渗旱厕,散养数只家禽,污染较小,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未建设过锅炉,不存在锅炉废气沉降污染土壤的情况;调查地块自可追溯年至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调查时未发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有污染物释放和泄漏的痕迹。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或外来客土。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存在过,未发现历史污染源。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无温室大棚,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及输送,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可能的大气沉降污染源,无可能的地下水污染源。因此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调查。
6.1.3总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 (略) 域污染进行识别,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略) 域无污染源及影响途径。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矿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或外来客土。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可能的大气沉降污染源,无可能的地下水污染源。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痕迹,土壤及地下水无异样,无异味。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场检查、农产品质量调查,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通知》(吉环发〔2022〕18号)要求,本报告认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仅进行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可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地 (略) (略) 欢喜乡铜匠村王和尚岭,该地块周边地块外西南侧约360m为小规模养殖场,南侧约180 (略) 山庄,东侧约185m为风禾营地,西侧2 (略) 有一钓鱼场, (略) 域均为王和尚岭民居及耕地。周围无工业企业。中心坐标126.*°E,43.*°N,占地面积约192.88m2。地块目前土地性质为耕地,依据规划拟调整为农村宅基地。
6.1.2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耕地,地块内目前 (略) 民房,于2022年建成,建设民房前地块实际用途为耕地。从收集到的历史影像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可知, (略) 内建有防渗旱厕,散养数只家禽,污染较小,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未建设过锅炉,不存在锅炉废气沉降污染土壤的情况;调查地块自可追溯年至今未存在过工业企业,调查时未发现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有污染物释放和泄漏的痕迹。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或外来客土。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存在过,未发现历史污染源。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无温室大棚,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及输送,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可能的大气沉降污染源,无可能的地下水污染源。因此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调查。
6.1.3总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 (略) 域污染进行识别,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略) 域无污染源及影响途径。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矿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或外来客土。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涉及污水灌溉,无可能的大气沉降污染源,无可能的地下水污染源。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痕迹,土壤及地下水无异样,无异味。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场检查、农产品质量调查,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通知》(吉环发〔2022〕18号)要求,本报告认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仅进行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可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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