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酶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酶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酶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略)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 (略) 项目建设综 (略) ((略))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酶制剂建设项目 | 山东公用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经 (略) (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山东 (略) (略) 内,依托现有的A2车间一层北部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均质车间、吸附车间、化验室、冷库、试剂库房、浓污池等,其余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谷氨酸脱羧酶100t/a。本项目原料谷氨酸脱羧酶发酵液来源于606车间发酵装置,采用固定化酶技术,固定化后的谷氨酸脱羧酶一半(50t/a)回用于606车间γ-氨基(略)酸的生产,一半(50t/a)外售。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08-(略)-04-01-(略)),项目位于邹城经 (略) (邹城化工产业园)内,为工业用地,符合《邹城经 (略) 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济环委办〔2024〕5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塔+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新建1#排气筒(25m)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的要求。 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在生产车间顶部设置排风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产生的循环降温水进入北部动力车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废水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 (略) 理站(处理能力:(略)m3/d,处理工艺:预处理+ (略) 理)处理,满足邹城 (略) 接收要求、 (略) (略) (略) 分局《关于提高邹城 (略) 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规定要求后进入邹城新 (略) 理厂(处理规模:(略)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略) 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废旧包装材料、菌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3.46t/a、(略)(管理指标)≤0.247t/a;VOCs≤0.(略)t/a。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 (略) 酶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略)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 (略) 项目建设综 (略) ((略))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酶制剂建设项目 | 山东公用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经 (略) (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山东 (略) (略) 内,依托现有的A2车间一层北部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均质车间、吸附车间、化验室、冷库、试剂库房、浓污池等,其余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谷氨酸脱羧酶100t/a。本项目原料谷氨酸脱羧酶发酵液来源于606车间发酵装置,采用固定化酶技术,固定化后的谷氨酸脱羧酶一半(50t/a)回用于606车间γ-氨基(略)酸的生产,一半(50t/a)外售。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08-(略)-04-01-(略)),项目位于邹城经 (略) (邹城化工产业园)内,为工业用地,符合《邹城经 (略) 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 (略) 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济环委办〔2024〕5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塔+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新建1#排气筒(25m)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的要求。 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并在生产车间顶部设置排风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产生的循环降温水进入北部动力车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废水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 (略) 理站(处理能力:(略)m3/d,处理工艺:预处理+ (略) 理)处理,满足邹城 (略) 接收要求、 (略) (略) (略) 分局《关于提高邹城 (略) 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规定要求后进入邹城新 (略) 理厂(处理规模:(略)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略) 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废旧包装材料、菌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3.46t/a、(略)(管理指标)≤0.247t/a;VOCs≤0.(略)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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