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兑付桐庐县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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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兑付桐庐县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2〕20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桐科〔2023〕3号)等有关规定,以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核算补助基础, (略) 财政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经前期征集、企业申报, (略) 会同县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审通过,现对拟补助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 (略) 理异议,公示期间,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略) 高新科:胡超颖,0571-#;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1—#;

通讯地址:桐庐县 (略) 国资大厦16楼1606。

2024年9月29日

拟兑付2 (略) 县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企业名单.docx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2〕20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桐科〔2023〕3号)等有关规定,以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核算补助基础, (略) 财政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经前期征集、企业申报, (略) 会同县财政、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审通过,现对拟补助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 (略) 理异议,公示期间,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略) 高新科:胡超颖,0571-#;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1—#;

通讯地址:桐庐县 (略) 国资大厦16楼1606。

2024年9月29日

拟兑付2 (略) 县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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