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县长宁镇康家村-第五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管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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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通县长宁镇康家村-第五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管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大通县长宁镇(康家村-第 (略) 理厂)农 (略) 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2024〕99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预算的通知》(大财〔2024〕371号)文件及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示。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通县长宁镇(康家村-第 (略) 理厂)农 (略) 以工代赈项目。

(二)建设类别:以工代赈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康家村、汪家村、田家村、殷家村、双庙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 (略) 4.5公里,附属钢砼检查井160座,道路破除及修复7200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其中:工程费用为(略)元(申请中央资金),其他费用为87.(略)元(地方自筹),预备费为 52.(略)元(地方自筹),公益性岗位费2.(略)元(地方自筹), 培训费1.(略)元(地方自筹)。其中,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略)元,占中央资金31.00%(注: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略))。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蔡强年。

(八)建设年限:2024-2025年,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

(九) (略) 代码:2404-(略)-04-01-(略)

二、参建单位

(一)建设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二)代建单位:青海 (略)

(三)设计单位:上木(武汉) (略)

(四)勘察单位:青海有色地 (略) (略)

(五)质量监督机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六)施工单位:青海曙吉 (略)

(七)监理单位:青海 (略)

三、工程效益

通过本项目以工代赈建设,提供就业机会,开展岗前培训,有力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有效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重大要求,有助于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北川河流域周边水环境,对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快乡镇建设有积极作用。本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村庄环境现状,提高村庄形象、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 (略) 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以工代赈要求

项目要求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80人,发放劳务报酬(略)元,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为31.00%,培训务工群众68人,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工程要求能用人工尽量不要使用机械。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2024年9月29日—10月8日)

六、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略)

监管部门:大通县发 (略) (电话:0971-(略))

建设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电话:0971-(略)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9月29日



根据《大通县长宁镇(康家村-第 (略) 理厂)农 (略) 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2024〕99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预算的通知》(大财〔2024〕371号)文件及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示。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通县长宁镇(康家村-第 (略) 理厂)农 (略) 以工代赈项目。

(二)建设类别:以工代赈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康家村、汪家村、田家村、殷家村、双庙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 (略) 4.5公里,附属钢砼检查井160座,道路破除及修复7200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其中:工程费用为(略)元(申请中央资金),其他费用为87.(略)元(地方自筹),预备费为 52.(略)元(地方自筹),公益性岗位费2.(略)元(地方自筹), 培训费1.(略)元(地方自筹)。其中,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略)元,占中央资金31.00%(注: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略))。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蔡强年。

(八)建设年限:2024-2025年,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

(九) (略) 代码:2404-(略)-04-01-(略)

二、参建单位

(一)建设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二)代建单位:青海 (略)

(三)设计单位:上木(武汉) (略)

(四)勘察单位:青海有色地 (略) (略)

(五)质量监督机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六)施工单位:青海曙吉 (略)

(七)监理单位:青海 (略)

三、工程效益

通过本项目以工代赈建设,提供就业机会,开展岗前培训,有力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有效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重大要求,有助于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北川河流域周边水环境,对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快乡镇建设有积极作用。本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村庄环境现状,提高村庄形象、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 (略) 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以工代赈要求

项目要求带动当地困难群众务工80人,发放劳务报酬(略)元,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为31.00%,培训务工群众68人,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工程要求能用人工尽量不要使用机械。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2024年9月29日—10月8日)

六、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略)

监管部门:大通县发 (略) (电话:0971-(略))

建设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电话:0971-(略)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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