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数字孪生车间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新能源汽车数字孪生车间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况
贵州 (略) 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数字孪生车间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作为贵阳吉利首款纯电动的战略车型(E245),搭载全新开发的电池技术,全新开发电驱动等,对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相关产品生产线体所需设备进行购置,并对部分线体部分进行适应性的智能化提升,原(略)辆乘用车生产规模不变,通过技改调整产品方案为生产(略)辆纯电乘用车、(略)辆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新增(略)件/a车身产能。
二、环境保护措施
⑴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 (略) 理工段废水、涂装电泳工段废水、涂装喷漆工段废水、小件车间涂装生产废水等。 (略) (略) (略) 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略) ,纳入金 (略) 理 (略) 理。 (略) 生活污 (略) 南 (略) (略) (略) ,纳入金 (略) (略) 理。
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涂装工序喷漆烘干废气、喷漆、补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及NMHC、二(略)苯等;无组织废气包含焊装工序产生的焊装烟尘和注蜡粉尘。处理后达到GB(略)-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排放。
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危险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要求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②一般固废
项目运行期产生废包装、纯水系统废活性炭、废焊丝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约100m2)堆存,定期外售。
③生活垃圾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垃圾箱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 (略) 置。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的降噪措施进行治理。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 (略)
联系人:陈锘烯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编:(略)
四、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大 (略)
地址: (略) (略) 贵州大 (略)
联系人:王其 电话:(略)
五、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征求意见稿,纸质稿存建设单位。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时间
⑴反馈方式: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⑵反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贵州 (略) 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开展新能源汽车数字孪生车间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作为贵阳吉利首款纯电动的战略车型(E245),搭载全新开发的电池技术,全新开发电驱动等,对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相关产品生产线体所需设备进行购置,并对部分线体部分进行适应性的智能化提升,原(略)辆乘用车生产规模不变,通过技改调整产品方案为生产(略)辆纯电乘用车、(略)辆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新增(略)件/a车身产能。
二、环境保护措施
⑴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 (略) 理工段废水、涂装电泳工段废水、涂装喷漆工段废水、小件车间涂装生产废水等。 (略) (略) (略) 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略) ,纳入金 (略) 理 (略) 理。 (略) 生活污 (略) 南 (略) (略) (略) ,纳入金 (略) (略) 理。
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涂装工序喷漆烘干废气、喷漆、补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及NMHC、二(略)苯等;无组织废气包含焊装工序产生的焊装烟尘和注蜡粉尘。处理后达到GB(略)-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排放。
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危险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要求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②一般固废
项目运行期产生废包装、纯水系统废活性炭、废焊丝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约100m2)堆存,定期外售。
③生活垃圾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垃圾箱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 (略) 置。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的降噪措施进行治理。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 (略)
联系人:陈锘烯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编:(略)
四、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大 (略)
地址: (略) (略) 贵州大 (略)
联系人:王其 电话:(略)
五、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征求意见稿,纸质稿存建设单位。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时间
⑴反馈方式: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⑵反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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