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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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请重新批复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 (略) 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建设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单位为江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519号江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16#药库、17#老洗衣房、18#配电间等辅助用房,在原址新建1栋建筑面积为7690.56平方米的医疗辅助综合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13.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7.2平方米,主要为质子医学及其配套用房、心电图室、细胞室、介入手术室(DSA、CT)、超声科、检验科等医技用房。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 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4856.49 万元,资 (略) 事业收入。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 (略) 自然资 (略) 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江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四、由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2〕7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基本情况表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重要材料,未单独核准;勘察估算金额为33.*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9月24日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请重新批复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 (略) 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建设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单位为江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519号江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16#药库、17#老洗衣房、18#配电间等辅助用房,在原址新建1栋建筑面积为7690.56平方米的医疗辅助综合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13.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7.2平方米,主要为质子医学及其配套用房、心电图室、细胞室、介入手术室(DSA、CT)、超声科、检验科等医技用房。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 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4856.49 万元,资 (略) 事业收入。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 (略) 自然资 (略) 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江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四、由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2〕7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基本情况表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江 (略) 医疗辅助综合楼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重要材料,未单独核准;勘察估算金额为33.*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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