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昊明集团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昊明集团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工程 (略) 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24号

2024年9月11日

2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4〕13号

2024年9月26日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工程 (略) 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24号

2024年9月11日

2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4〕13号

2024年9月26日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 (略) 总部及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