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新民市纳斯达塑家具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26日拟作出新民市纳斯达塑家具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纳斯达塑家具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 | (略) 胡台镇振兴二街3-2号 | (略) 纳斯达塑家具装饰材料厂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振兴二街3-2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080㎡,建筑面积4013㎡,租用现有厂房,以PVC树脂、CPE、背涂胶水、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料,通过投料混合、造粒、挤出、涂胶、印刷、包装等工序,年生产封边条500t/a。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涂胶、印刷、烘干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搅拌机、造粒机、挤出机、过胶机、印刷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边角料、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清洗废水、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每台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三侧及顶部密闭+一侧软帘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每台造粒机、挤出机、过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两侧及顶部密闭+两侧软帘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U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本项目印刷机位于密闭印刷房内,废气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密闭印刷房和危险废物贮存库散逸为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限值要求。 1、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排入 (略) 胡 (略) 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清洗废水、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 (略)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原料库1划分为重 (略) ,综合楼一楼、厂房4、厂房2、成品库1、成品库2、原料库2、闲置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为一 (略) ,其余为简 (略) ,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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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纳斯达塑家具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 | (略) 胡台镇振兴二街3-2号 | (略) 纳斯达塑家具装饰材料厂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胡台镇振兴二街3-2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080㎡,建筑面积4013㎡,租用现有厂房,以PVC树脂、CPE、背涂胶水、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料,通过投料混合、造粒、挤出、涂胶、印刷、包装等工序,年生产封边条500t/a。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涂胶、印刷、烘干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烷总烃。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搅拌机、造粒机、挤出机、过胶机、印刷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边角料、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清洗废水、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每台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三侧及顶部密闭+一侧软帘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每台造粒机、挤出机、过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两侧及顶部密闭+两侧软帘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U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本项目印刷机位于密闭印刷房内,废气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密闭印刷房和危险废物贮存库散逸为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限值要求。 1、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排入 (略) 胡 (略) 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清洗废水、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 (略)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原料库1划分为重 (略) ,综合楼一楼、厂房4、厂房2、成品库1、成品库2、原料库2、闲置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为一 (略) ,其余为简 (略) ,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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