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用地规划情况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用地规划情况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8月26日至9月24日, (略) 对 (略) 首 (略) 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规划图则进行了为期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公众参与意见:首 (略) 规划公示显示,二类居住用地 (略) 部超过80米,超过现有体育 (略) (略) 高度,影响采光,应全部60米高以内。
实施主体意见:首 (略) 项目二类居住用地地块高度60米,局部80米,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下一步二级实施单位将根据规划内容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履行公示程序,听取公众意见。
(略) 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关于公众提出的影响采光意见, (略) 将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6日至9月24日, (略) 对 (略) 首 (略) 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规划图则进行了为期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公众参与意见:首 (略) 规划公示显示,二类居住用地 (略) 部超过80米,超过现有体育 (略) (略) 高度,影响采光,应全部60米高以内。
实施主体意见:首 (略) 项目二类居住用地地块高度60米,局部80米,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下一步二级实施单位将根据规划内容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履行公示程序,听取公众意见。
(略) 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关于公众提出的影响采光意见, (略) 将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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