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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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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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GZFSZFG2标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佛禅环(祖)夜﹝2024﹞34号

2024/9/23

批复.zip

2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佛禅环(祖)夜﹝2024﹞35号

2024/9/26

联系地址: (略) (略) 23号1楼( (略) (略) (略) 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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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GZFSZFG2标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佛禅环(祖)夜﹝2024﹞34号

20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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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佛禅环(祖)夜﹝2024﹞35号

2024/9/26

联系地址: (略) (略) 23号1楼( (略) (略) (略) 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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