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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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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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73号

2024年9月29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 (略) 年产#平方米除尘脱硝(脱硫)环保设备涂装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74号

2024年9月29日

见附件

3

关于金华 (略) 年产#套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75号

2024年9月2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75号—金华 (略) .pdf金环建婺〔2024〕74 号—金华 (略) .pdf金环建婺〔2024〕73号—浙江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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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73号

2024年9月29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 (略) 年产#平方米除尘脱硝(脱硫)环保设备涂装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74号

2024年9月29日

见附件

3

关于金华 (略) 年产#套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4〕75号

2024年9月2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4〕75号—金华 (略) .pdf金环建婺〔2024〕74 号—金华 (略) .pdf金环建婺〔2024〕73号—浙江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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