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市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17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市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17号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市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17号))
2024-09-27 16:25 来源: (略) 扶绥 (略)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略)-04-01-(略)), (略) 扶绥县东门镇那江乡山子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6分14秒,北纬22度16分26秒。项目新增用地75.61亩(其中永久0.68亩,临时74.94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系统加固及防 (略) 改扩建等。项目总投资6158.(略)元,环保投资54.(略)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89%。

二、项目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及鱼类“三场”等环 (略) 。项目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有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水库水源地,施工场地、 (略) 附近200m范围内的山子屯、念绕屯、米龙屯等居民点。同时,项目涉及左江干流流域-高峰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扶绥县 (略) 关于<扶绥县 (略) 关于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的说明》,项目符合《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 (略) 理或遮盖抑尘。混凝土开凿作业应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宿舍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水源地范围外林地浇灌。基坑废水需经絮凝 (略) 理后再用于洗车、 (略) 洒水降尘等,不得外排。运行期那江水库管理所的办公、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浇灌自有绿化及林地,不得外排。

2.项目涉及的饮用水水 (略) 内不得弃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 (略) 。

3.项目需建立下泄流量实施监控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控下泄生态流量。

(三)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弃土弃渣、局部清淤产生的淤泥应及时运往弃渣场,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施 (略) 配套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并雇专人及时清运。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 (略) 理依托主体办公用房配备的垃圾收集系统,定期将垃圾运往附 (略) 理站进 (略) 理。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大型固定施工设备应在其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工作噪声;高噪设备采用封闭施工等措施,在其周围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 (略) 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 (略) 。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 (略)

2024年9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左市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17号))
2024-09-27 16:25 来源: (略) 扶绥 (略)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略)-04-01-(略)), (略) 扶绥县东门镇那江乡山子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6分14秒,北纬22度16分26秒。项目新增用地75.61亩(其中永久0.68亩,临时74.94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系统加固及防 (略) 改扩建等。项目总投资6158.(略)元,环保投资54.(略)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89%。

二、项目不涉及自 (略) 、风 (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及鱼类“三场”等环 (略) 。项目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有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水库水源地,施工场地、 (略) 附近200m范围内的山子屯、念绕屯、米龙屯等居民点。同时,项目涉及左江干流流域-高峰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扶绥县 (略) 关于<扶绥县 (略) 关于扶绥县那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的说明》,项目符合《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选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 (略) 理或遮盖抑尘。混凝土开凿作业应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宿舍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水源地范围外林地浇灌。基坑废水需经絮凝 (略) 理后再用于洗车、 (略) 洒水降尘等,不得外排。运行期那江水库管理所的办公、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浇灌自有绿化及林地,不得外排。

2.项目涉及的饮用水水 (略) 内不得弃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 (略) 。

3.项目需建立下泄流量实施监控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控下泄生态流量。

(三)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弃土弃渣、局部清淤产生的淤泥应及时运往弃渣场,并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施 (略) 配套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并雇专人及时清运。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 (略) 理依托主体办公用房配备的垃圾收集系统,定期将垃圾运往附 (略) 理站进 (略) 理。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大型固定施工设备应在其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工作噪声;高噪设备采用封闭施工等措施,在其周围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 (略) 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 (略) 。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 (略)

2024年9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