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坝陵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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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坝陵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将关岭自治县坝陵河河道治理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关岭自治县坝陵河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关岭自治县断桥镇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防洪范围为坝陵村烂坝组石拱桥上游3 (略) ,治理终点为坝陵河与打邦河汇口,综合治理长度7.8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7.8km,新建堤防10.55km(左岸6.66km,右岸3.89km),拆除阻水拦河坝1座。通过河道清淤、新修河堤等工程措施使治理河段河流平顺,提高关岭自治县坝陵河治理河段防洪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关岭自 (略)

通讯地址: (略) 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八角村关坟组

联系人:黄雷雷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轶顺工程 (略)

联系人:蒙秋丽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龙潭街道坝陵大道134号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qq.com。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八、公众发表意见的征求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将关岭自治县坝陵河河道治理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关岭自治县坝陵河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关岭自治县断桥镇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防洪范围为坝陵村烂坝组石拱桥上游3 (略) ,治理终点为坝陵河与打邦河汇口,综合治理长度7.8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7.8km,新建堤防10.55km(左岸6.66km,右岸3.89km),拆除阻水拦河坝1座。通过河道清淤、新修河堤等工程措施使治理河段河流平顺,提高关岭自治县坝陵河治理河段防洪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关岭自 (略)

通讯地址: (略) 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八角村关坟组

联系人:黄雷雷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轶顺工程 (略)

联系人:蒙秋丽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龙潭街道坝陵大道134号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qq.com。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八、公众发表意见的征求范围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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