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62线怀集县广西坳至洽水段升级改造工程石莹至白水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62线怀集县广西坳至洽水段升级改造工程石莹至白水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启动省道S262线怀集县广西坳至洽水段升级改造工程(石莹至白水段)项目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域交通基础设施。
二、拟征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水松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石莹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什下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利更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坑尾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根竹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大洞田村大洞田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大洞田村松岗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大洞田村冷新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朗坑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石屋坑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塘冲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头房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石峙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6548公顷(合84.822亩)。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县 (略) 咨询,电话:0758-#。公告期结束后将由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本公告发布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 (略) ,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 (略) 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此公告。
附件:省道S262线怀集县广西坳至洽水段升级改造工程(石莹至白水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启动省道S262线怀集县广西坳至洽水段升级改造工程(石莹至白水段)项目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域交通基础设施。
二、拟征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水松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石莹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什下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利更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坑尾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石莹村根竹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大洞田村大洞田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大洞田村松岗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大洞田村冷新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朗坑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石屋坑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塘冲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头房经济合作社、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村石峙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6548公顷(合84.822亩)。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县 (略) 咨询,电话:0758-#。公告期结束后将由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本公告发布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 (略) ,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 (略) 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此公告。
附件:省道S262线怀集县广西坳至洽水段升级改造工程(石莹至白水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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