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钦南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钦南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钦南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区综合 (略) 、 (略) :

《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8号),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 实际,建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 (略) 党委、 (略) (略) 委、市人民政府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 (略) 水土保持工作,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 (略) 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交流 (略)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筹 (略) 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分解落实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 (略)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等; (略) 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利 (略) (略) 长担任召集人,联系水利 (略) 政府办副主任、 (略) 长担任副召集人,区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区综合 (略) 、 (略) 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 (略) (略)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 (略) (略) 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交流 (略) 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分解落实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参加的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合工作组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水土保持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等。

四、职责分工

(略) : (略) 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评估,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区 (略) :负责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略)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会同水利部门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略) :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水利部门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略) :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略) 级水土保持的资金保障工作,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列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 (略) :负责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 (略) :负责污染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略) :负责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 (略)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审查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 (略) :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农业农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 (略) :根据部门执法职责,对水利部门依法移交的水土流失防治违法线索 (略) 。

(略) :负责指导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在水土流失重 (略) 和重 (略)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区综合 (略) 、 (略) :

《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8号),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 实际,建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 (略) 党委、 (略) (略) 委、市人民政府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 (略) 水土保持工作,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 (略) 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交流 (略)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筹 (略) 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分解落实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 (略)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等; (略) 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水利 (略) (略) 长担任召集人,联系水利 (略) 政府办副主任、 (略) 长担任副召集人,区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 (略) 、区 (略) 、区 (略) 、区综合 (略) 、 (略) 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 (略) (略)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 (略) (略) 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变动,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交流 (略) 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分解落实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参加的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合工作组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水土保持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等。

四、职责分工

(略) : (略) 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评估,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区 (略) :负责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略)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会同水利部门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略) :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水利部门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略) :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略) 级水土保持的资金保障工作,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列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 (略) :负责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 (略) :负责污染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略) :负责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 (略)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审查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 (略) :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农业农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 (略) :根据部门执法职责,对水利部门依法移交的水土流失防治违法线索 (略) 。

(略) :负责指导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在水土流失重 (略) 和重 (略) 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略)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