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2—28—F—78地块局部调整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2—28—F—78地块局部调整的批复
晋江经 (略) 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提请批准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8—F— (略) 部调整的请示》(晋开委〔2024〕77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8—F— (略) 部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范围:西至 (略) 围头支线 (略) 防护绿地,南至防护绿地,东至工业用地, (略) 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0.31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28—F—78—0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容积率≤0.2,建筑密度≤10%,绿地率≥35%。
四、该规划调整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经 (略) 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提请批准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8—F— (略) 部调整的请示》(晋开委〔2024〕77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8—F— (略) 部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范围:西至 (略) 围头支线 (略) 防护绿地,南至防护绿地,东至工业用地, (略) 卫生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0.31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28—F—78—0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容积率≤0.2,建筑密度≤10%,绿地率≥35%。
四、该规划调整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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