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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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海陵岛南侧海域# (略) 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85号 2024-09-25 (略) (略) 广东阳江海 (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02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海陵岛南侧海域# (略) 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85号 2024-09-25 (略) (略) 广东阳江海 (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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