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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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

关于安徽省 (略) 《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 (略) 《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
建设地点: (略) (略) 域
建设单位: 安徽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项目概况: 本工 (略) 、肥西县, (略) 环巢湖生态湿地进行修复,修复总面积约为102.5公顷, (略) 生物野外观测站。拟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芦溪湿地新建消浪坎工程、地形营造工程及水生植物修复工程;②张家湾湿地新建改造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泵站工程、溢流堰及连通涵工程、涵闸控制工程;③罗大郢湿地新建候鸟栖息地营造工程、小微生境营造工程及生物多样性提升工程;④新建芦溪、罗大郢、马尾河、高林咀、张家湾和柘皋河 (略) 生物野外观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泵站及穿堤涵闸工程(2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排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集装箱型式沉淀+调节一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2020),不外排;干法清淤产生的淤泥用于土地平整产生的回填水经导流沟接回张家湾湿地鱼塘内回用,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Ⅲ类标准,不外排;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理,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自卸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淤泥臭气管理,清淤和除臭工作应同时开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械和发电机组燃油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清淤底泥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标准;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 (略) 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运行期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 (略) ,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 (略) 理处置。混凝土养护弃渣、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理,可回收的外运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略) 理,严禁乱丢乱弃。废机油、油泥、机修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产生后立即交由委托的有资质单 (略) 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巢湖风 (略) 等,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管理,明确作业带范围,严禁进入 (略) 域。尽量减少对植被的伤害和生境占用,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管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淤泥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要求,超标淤泥不得随意回用或堆放。清淤过程中底泥应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到弃土规范化,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并清理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略)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 (略) (略) 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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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 (略) 《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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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安徽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项目概况: 本工 (略) 、肥西县, (略) 环巢湖生态湿地进行修复,修复总面积约为102.5公顷, (略) 生物野外观测站。拟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芦溪湿地新建消浪坎工程、地形营造工程及水生植物修复工程;②张家湾湿地新建改造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泵站工程、溢流堰及连通涵工程、涵闸控制工程;③罗大郢湿地新建候鸟栖息地营造工程、小微生境营造工程及生物多样性提升工程;④新建芦溪、罗大郢、马尾河、高林咀、张家湾和柘皋河 (略) 生物野外观测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泵站及穿堤涵闸工程(2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排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集装箱型式沉淀+调节一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2020),不外排;干法清淤产生的淤泥用于土地平整产生的回填水经导流沟接回张家湾湿地鱼塘内回用,参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Ⅲ类标准,不外排;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理,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自卸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淤泥臭气管理,清淤和除臭工作应同时开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械和发电机组燃油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清淤底泥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标准;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 (略) 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运行期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 (略) ,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 (略) 理处置。混凝土养护弃渣、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理,可回收的外运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略) 理,严禁乱丢乱弃。废机油、油泥、机修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产生后立即交由委托的有资质单 (略) 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巢湖风 (略) 等,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管理,明确作业带范围,严禁进入 (略) 域。尽量减少对植被的伤害和生境占用,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生态恢复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管养,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淤泥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要求,超标淤泥不得随意回用或堆放。清淤过程中底泥应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到弃土规范化,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并清理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 (略)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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