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仓镇芦川街北侧、环西路东侧、虹桥路西侧地块
平湖市新仓镇芦川街北侧、环西路东侧、虹桥路西侧地块
(1)调查地块:平湖市新仓镇芦川街北侧、环西路东侧、虹桥路西侧地块;
(2)地块面积:总用地面积为*.5平方米;
(3)地块位置: (略) 新仓镇;
(4)原地块性质:工业用地;
(5)地块变更后:二类居住用地;
(6)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调查委托单位:平湖 (略) ;
(8)调查实施单位:中 (略) (略) 。
二、调查概况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要求,该地块属于*类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相关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之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总占地面积*.5m2。
三、调查结论
土壤:pH、铬、镍、铅、铜、锌、汞、砷、镉、石油烃(C10-C40)、锑、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有检出,但其含量均未超过*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邻苯二*酸二正*酯、锡有检出,满足《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表 A.2 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耗氧量(W1、W2、W3)、氨氮(W1、 W2)、浊度(W0、W1、W2、W3、W4、W5、W6、W7、W8)超过《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2017)》IV 类水标准。其它常规指标及重金属指标均未超 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 类水标准。鉴于地块地下水不开发 饮用,且石油烃(C10-C40)检测结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不需要做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总结论: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质量符合其作为二类居住用 地的利用规划要求,该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平湖市新仓镇芦川街北侧、环西路东侧、虹桥路西侧地块;
(2)地块面积:总用地面积为*.5平方米;
(3)地块位置: (略) 新仓镇;
(4)原地块性质:工业用地;
(5)地块变更后:二类居住用地;
(6)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调查委托单位:平湖 (略) ;
(8)调查实施单位:中 (略) (略) 。
二、调查概况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要求,该地块属于*类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相关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地块之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总占地面积*.5m2。
三、调查结论
土壤:pH、铬、镍、铅、铜、锌、汞、砷、镉、石油烃(C10-C40)、锑、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有检出,但其含量均未超过*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邻苯二*酸二正*酯、锡有检出,满足《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表 A.2 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耗氧量(W1、W2、W3)、氨氮(W1、 W2)、浊度(W0、W1、W2、W3、W4、W5、W6、W7、W8)超过《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2017)》IV 类水标准。其它常规指标及重金属指标均未超 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 类水标准。鉴于地块地下水不开发 饮用,且石油烃(C10-C40)检测结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不需要做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总结论: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质量符合其作为二类居住用 地的利用规划要求,该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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