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宿羊山镇文化路北、青山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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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邳州市宿羊山镇文化路北、青山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略) 宿羊 (略) 北、 (略) 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宿羊 (略) 北、 (略) 西,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34.*°;占地面积:*.5m2(约21.62亩)。根据《 (略) 宿羊山镇总体规划(2013-2030)》,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根据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总面积约*.5m2(约21.62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早期种植小麦、大蒜等农作物,2020年调查地块开工建设荣欣花苑。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为建设中的荣欣 (略)

根据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围主要 (略) 、农田、企业、道路等。调查地块周围环境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为充分了解调查地块是否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按照40× (略) 格布设进行快速筛查。

二、快筛样品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快筛样品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

三、调查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可以确认 (略) 宿羊 (略) 北、 (略) 西地块内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标准,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 (略) ,邳州

一、基本情况

(略) 宿羊 (略) 北、 (略) 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略) 宿羊 (略) 北、 (略) 西,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34.*°;占地面积:*.5m2(约21.62亩)。根据《 (略) 宿羊山镇总体规划(2013-2030)》,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根据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总面积约*.5m2(约21.62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早期种植小麦、大蒜等农作物,2020年调查地块开工建设荣欣花苑。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为建设中的荣欣 (略)

根据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围主要 (略) 、农田、企业、道路等。调查地块周围环境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为充分了解调查地块是否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按照40× (略) 格布设进行快速筛查。

二、快筛样品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快筛样品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

三、调查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可以确认 (略) 宿羊 (略) 北、 (略) 西地块内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标准,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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