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扬快速路南侧、西扬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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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扬快速路南侧、西扬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 (略) (略) GZ325地块南侧,地块总面积约(略).27m2。根据《 (略) 西区新 (略) 详细规划》(索引号:(略)/2023-(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略) 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原 (略) 中心村集体土地,现正办理征地手续中。地块原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现拟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农田、水塘及绿化,第一次现场探勘时 (略) 域为菜地,中部堆放有少量砂石( (略) 西延工程剩余),另有一约900m2水塘和多个小型水塘。目前地块内砂石已全部清除。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经大气沉降产生影响。为了全面识别地块污染物类型,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下一步的调查确认采样阶段,尽可能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地块内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4年3月前往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情况,对该地块可能 (略) 域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本地块的布点、采样、检测方案。本次调查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5个地表水监测点、5个底泥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19个土壤样品、5个地表水样品、5个底泥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多环芳烃、pH值。

上述土壤、底泥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IV类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等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关注污染物超出相关标准限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 (略) 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调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四、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4年9月29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做好地块管理工作,在未开发利用前禁止外来污染堆土、建筑垃圾等堆放。

若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鉴于场地将作为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 (略) (http://**)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略)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 (略) 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主任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陈总

电话:0514-(略)

电子邮件:*@*63.com


,江苏, (略) , (略) ,扬州,0514-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 (略) (略) GZ325地块南侧,地块总面积约(略).27m2。根据《 (略) 西区新 (略) 详细规划》(索引号:(略)/2023-(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略) 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原 (略) 中心村集体土地,现正办理征地手续中。地块原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现拟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农田、水塘及绿化,第一次现场探勘时 (略) 域为菜地,中部堆放有少量砂石( (略) 西延工程剩余),另有一约900m2水塘和多个小型水塘。目前地块内砂石已全部清除。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经大气沉降产生影响。为了全面识别地块污染物类型,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下一步的调查确认采样阶段,尽可能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地块内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4年3月前往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情况,对该地块可能 (略) 域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本地块的布点、采样、检测方案。本次调查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5个地表水监测点、5个底泥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19个土壤样品、5个地表水样品、5个底泥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多环芳烃、pH值。

上述土壤、底泥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IV类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等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关注污染物超出相关标准限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 (略) 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调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四、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4年9月29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做好地块管理工作,在未开发利用前禁止外来污染堆土、建筑垃圾等堆放。

若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鉴于场地将作为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 (略) (http://**)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略)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 (略) 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主任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陈总

电话:0514-(略)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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