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公示内容如下:
根据《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将《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长春一汽综合瑞曼 (略) 为了解本身生产过程中是否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活动,于2024年7月进行了自行监测,本次自行监测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本次自行监测土壤中监测因子选取:镉、砷、汞、铜、铅、铬(六价)、镍、锌、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地下水监测因子选取: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氨氮、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硝酸盐、汞、砷、硒、镉、铬(六价)、 铅、石油类、铬、镍、钴、钒、锑、铍、钼、苯、#苯、二#苯、#苯、硫酸盐。
1、土壤自行监测结论
该 (略) (略) 域监测点位中各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2、地下水自行监测结论
该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各检测因子均满足GB/T #-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值要求。
电话:#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内容如下:
根据《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将《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长春一汽综合瑞曼 (略) 为了解本身生产过程中是否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活动,于2024年7月进行了自行监测,本次自行监测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本次自行监测土壤中监测因子选取:镉、砷、汞、铜、铅、铬(六价)、镍、锌、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地下水监测因子选取: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氨氮、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硝酸盐、汞、砷、硒、镉、铬(六价)、 铅、石油类、铬、镍、钴、钒、锑、铍、钼、苯、#苯、二#苯、#苯、硫酸盐。
1、土壤自行监测结论
该 (略) (略) 域监测点位中各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2、地下水自行监测结论
该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各检测因子均满足GB/T #-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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