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灵川县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灵农业发〔2024〕20号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灵川县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灵农业发〔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灵政办〔2024〕222号)文件精神,现将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本次我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元。计划安排用于我县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和雨露计划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及资金安排计划
(一)产业开发项目(121.*元):用于2024年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项目(详见附件2)。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 (略) 硬化及水毁修复、灌溉水渠工程、新能源公共基础照明等项目(详见附件2)。
(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141.*元):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务工人员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详见附件3)。
(四)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元):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详见附件4)。
(五)雨露计划(*元):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详见附件5)。
三、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略)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立足乡村振兴,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用工潜力,原则上单个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至少吸纳1名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衔接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建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台账,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 (略) 。
四、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务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委公开栏进行公告。
项目业主为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指标下达后15日内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同时要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开工后要求要有明显的临时公示碑(牌),竣工后要有明显的公示碑(牌),并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材料报送到县 (略) 项目股备案存档。
五、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
每月20号前将本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汇总报送至县 (略) 项目股。
未尽事宜,请与县 (略) 项目股联系,电话:*,邮箱:lcxxczxjxmg@guilin.gov.cn。
附件:1.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2.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3.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4.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
5.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雨露计划项目计划表
灵川县 (略)
2024年9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灵政办〔2024〕222号)文件精神,现将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本次我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元。计划安排用于我县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和雨露计划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及资金安排计划
(一)产业开发项目(121.*元):用于2024年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项目(详见附件2)。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 (略) 硬化及水毁修复、灌溉水渠工程、新能源公共基础照明等项目(详见附件2)。
(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141.*元):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务工人员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详见附件3)。
(四)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元):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详见附件4)。
(五)雨露计划(*元):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详见附件5)。
三、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广西壮 (略) 财政厅 广西壮 (略) (略)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立足乡村振兴,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用工潜力,原则上单个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至少吸纳1名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衔接资金项目劳务报酬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建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台账,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 (略) 。
四、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务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委公开栏进行公告。
项目业主为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指标下达后15日内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同时要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开工后要求要有明显的临时公示碑(牌),竣工后要有明显的公示碑(牌),并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材料报送到县 (略) 项目股备案存档。
五、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
每月20号前将本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汇总报送至县 (略) 项目股。
未尽事宜,请与县 (略) 项目股联系,电话:*,邮箱:lcxxczxjxmg@guilin.gov.cn。
附件:1.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2.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计划表
3.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4.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
5.灵川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雨露计划项目计划表
灵川县 (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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