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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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顺义24 (略) 天竺空 (略) 12号
公示时间:2024-10-11
受理时间:2024-09-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①人工擦拭清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负压收集由密闭管道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分别通过1#厂房3层楼顶高20m的排气筒DA001和5#厂房楼顶高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②3D打印送料粉尘和抛光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分别进入3套布袋 (略) 理后,分别通过8#厂房高18m的排气筒DA003、10#厂房高22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和11#厂房高22m的排气筒DA005排放。③食堂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1#厂房2层楼顶的油烟净 (略) 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6排放,④精加工油雾由设备自带的油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 (略) 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 (略) (略) (略) ,排入北 (略) 北京天 (略) 理 (略) 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空调冷却塔、二级活性炭治理设备等运行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等降噪措施。4、废试剂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在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定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在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同生活垃 (略) 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油烟净化器废活性炭废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并现场回收;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 (略) 处置;其他办公及住宿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垃圾筒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孙先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顺义24 (略) 天竺空 (略) 12号
公示时间:2024-10-11
受理时间:2024-09-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①人工擦拭清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负压收集由密闭管道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分别通过1#厂房3层楼顶高20m的排气筒DA001和5#厂房楼顶高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②3D打印送料粉尘和抛光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分别进入3套布袋 (略) 理后,分别通过8#厂房高18m的排气筒DA003、10#厂房高22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和11#厂房高22m的排气筒DA005排放。③食堂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1#厂房2层楼顶的油烟净 (略) 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6排放,④精加工油雾由设备自带的油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 (略) 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 (略) (略) (略) ,排入北 (略) 北京天 (略) 理 (略) 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空调冷却塔、二级活性炭治理设备等运行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等降噪措施。4、废试剂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在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定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在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同生活垃 (略) 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油烟净化器废活性炭废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并现场回收;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 (略) 处置;其他办公及住宿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垃圾筒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孙先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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