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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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安县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普安县 (略)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盘水街道办小坡脚村

项目概况:普安县 (略) 理厂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办小坡脚村,设 (略) 理规模为#m3/d,项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单独严格执行4mg/L)后经管道排入东北侧的大桥河(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位 (略) (略) 南侧溪沟与大桥 (略) 下游,大桥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8′15.46″,北纬25°47"58.45″,左岸地面标高1403m。

入河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50mg/L、#:4mg/L、TP:0.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191.62t/a、#:15.33t/a、TP:1.92t/a。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2024.9.29 公示稿 普安县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验收报告.pdf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安县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普安县 (略)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盘水街道办小坡脚村

项目概况:普安县 (略) 理厂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办小坡脚村,设 (略) 理规模为#m3/d,项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单独严格执行4mg/L)后经管道排入东北侧的大桥河(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位 (略) (略) 南侧溪沟与大桥 (略) 下游,大桥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8′15.46″,北纬25°47"58.45″,左岸地面标高1403m。

入河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50mg/L、#:4mg/L、TP:0.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191.62t/a、#:15.33t/a、TP:1.92t/a。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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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9 公示稿 普安县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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